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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六届第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4   信息来源: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张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楼及商住楼下商业经营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营商办、区行政审批局为会办单位。经我单位认真研究,在办理过程中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现将提案办理结果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改商”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改革方式之一,在促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现行有效的《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内江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府发〔2017〕29号)附件第十三条 “企业以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用房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或以住宅从事互联网站(不含网吧)、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规定,“住改商”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活动,但从事餐饮、美容、洗浴、茶馆棋牌等明显不符合取得营业执照的条件。《办法》还同时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将住宅用房租赁给企业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前征得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同意”。

二、主要意见

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是“住改商”登记注册的关键性材料,申请人应当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从登记注册角度讲,申请人只要提供了合规材料,登记机关必须依法予以登记。

部分“住改商”经营者未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等手续、安全设施不齐备、未经报批使用燃气,部分经营者深夜营业、占道经营、露天营业有损场所安全并污染环境,不是“住改商”本身的政策问题,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准入审查、科学监管和沟通宣传等手段的力度予以逐步解决。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规范登记,把好准入关口。“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环境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把关“住改商”市场主体准入关口,依法出具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做好登记资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对明显不属于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与城管、生态环境、住建、自规、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住改商”中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占道经营、露天营业等情况每日定点巡查,及时劝阻;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对深夜营业,噪声污染干扰他人生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作用,鼓励住宅区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及时对非法“住改商”行为进行沟通、劝阻和制止,督促“住改商”当事人自觉守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对确实存在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的经营者,做好协商调解工作,责令限期整改,作出承诺,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才能继续经营;对不干扰小区居民生活,已经取得居委会或业委会证明的经营者,做好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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