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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8514030/2026-00050
  • 公文种类: 批复
  • 发布机构: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9-18
  • 发布日期: 2026-09-20
  •  有 效 性: 有效
  • 文       号: 内市区府发〔2026〕84号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等7个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内市区府发〔2026〕84号

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朝阳镇、凌家镇、永安镇、龙门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用审批权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等7个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朝阳镇、凌家镇、永安镇、龙门镇共0.967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9677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611公顷,园地0.1152公顷,林地0.28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等7个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各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等7个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情况明细表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关于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等7个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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