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
内市区府发〔2026〕45号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中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实际,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市中区(含经开区)的白马镇、史家镇、全安镇、朝阳镇、凌家镇、永安镇、龙门镇、乐贤街道全域为禁猎区,辖区内其他区域为非禁猎区。
二、禁猎期
禁猎区内的区域,全年为禁猎期;非禁猎区内的区域,每年的3~7月、10~12月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本通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1.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粘)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2.军(警)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土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铁夹、弓弩、弹弓等枪支或器械;
3.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4.无人机、热成像及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水淹、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2.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诱引、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陷阱等方法;
3.捡蛋、捞卵和掏(淹)巢。
五、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实施捕猎和备案。
六、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杀害、买卖、贩运、走私、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市中区公安分局110;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2-2178051;区市场监管局0832-2026339;经开区公安分局110;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832-2070319;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832-2223880。
八、本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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