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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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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514030/2025-00064
  • 主题分类:农业、林草、水利
  • 发布机构: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有 效 性:有效
  • 成文日期: 2025-11-21
  • 发布日期: 2025-11-21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市区府发〔2025〕12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以及《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府函〔2025〕128号)精神,结合市中区实际,现就做好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对象: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和进度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组建市中区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镇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工作职责。涉及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遥感测量、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自规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区自规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鉴于与内江市经开区工作上的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区自规局、区水利局等部门还需负责与内江市经开区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并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兼职“两员”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工作经费、普查数据处理经费以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级财政负担,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区财政局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二)坚守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注重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内江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成建全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冬梅   区统计局局长

史良艳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尤  宇   区财政局局长

张  超   区发改局局长

蒋仕军   区自规局局长

成      员:程  瑶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兰嵩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仁彬   区统计局副局长

庞敬宇   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

金川翔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鸣棡   区民政局副局长

潘  鹏   区人社局副局长

彭永刚   区水利局副局长

吴  兵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华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耀仙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白力江   区供销社副主任

内江市市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冬梅、史良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岗位调整时由新任职人员自动接任,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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