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内市区府发〔2025〕5号
因威204中心站至内江白马电厂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0.393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或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2月3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或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书面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装潢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11月20日印发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市区府发〔2024〕117号)文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白马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2.永安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4日
(联系人:黄鹏;联系电话:217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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