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 已失效

2999-12-31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008514030/2024-00071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04
  • 文       号:内市区征决字〔2024〕3号
  •  有 效 性:有效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内市区征决字〔2024〕3号

为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内江市市中区蟠龙坝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乐贤文化站居民楼房屋征收项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下列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乐贤大道(杨生华乐贤大道(1063210611单元3410611单元71106号附20112114116乐贤村二社(杨生华、景晓波、邹光琴乐贤村二社(4-14-34-45-15-46-36-47-17-2乐贤二社(3-44-2乐贤村(杨世清)友好乡乐贤二社(一层:杨世清李义纯3-3号)友好乡乐贤村二社(李远明、周润生)及其附号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建(构)筑物(以下简称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目的                                                           

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

三、征收部门

内江市市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四、征收实施单位

乐贤街道办事处。

五、本决定生效时间: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自本决定发布60内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月内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124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视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