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内市区府发〔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2〕4181-2号),现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
市中区城区、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内江市市中区土地划分为一至九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至20元。土地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内江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批复》(内府函〔2008〕9号)和《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市中区各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执行政策的批复》(内市区府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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