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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514030/2023-00017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3-30
  • 文       号:内市区府发〔2023〕31号
  •  有 效 性:有效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市区府发〔2023〕3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以及《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府发〔2023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市中区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和进度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物资准备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江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设立内江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及人员供养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工作目标考核的事项,由区委政研室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组建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城市自来水供应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村自来水供应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本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行业职能部门、镇(街道)和居(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发挥各方优势。区经普办要及时对接民族宗教、医保、社保、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获取这些单位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等信息。

(五)加大保障力度。

1.落实经费保障。全力保障普查相关经费,保障队伍稳定,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普查数据处理经费以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级财政负担,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兼职两员补助,并保证借用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2.考核激励保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工作责任体系、考核激励体系。对参与普查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采取目标考核和先进表扬双向激励,提升参与人员积极性,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执行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和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省、市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医保、社保、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内江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内江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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