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内市区府发〔2022〕145号
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经开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内江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梳理认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由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示例见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栏https://www.sc.gov.cn/10462/c100365/fgf.shtml)构成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体系。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梳理压减申请材料,加快线上线下融合,规范事项运行实施。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及监管措施,推动审管有序衔接。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市中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全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附件:内江市市中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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