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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江市市中区印发了《内江市市中区利用外资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践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 <内江市鼓励外商投资支持办法> 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抢抓外资发展机遇,结合内江市市中区产业发展实际,为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吸引优质外资资源落地、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奖励对象。即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依法正常经营的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部分明确奖励标准。一是按实际到位FDI资金分档给予的投资奖励,二是含开办扶持、高管及投资者激励的人才激励。
第三部分规定奖励流程。一是按时限申报的奖励申报环节,二是多部门集中审核的奖励审核环节,三是报政府审定后兑现的奖励兑现环节。
第四部分明确申报资料。区分新设、增资、并购外资企业及开办扶持、高管岗位激励等不同奖励类型,列明对应的申报材料清单。
第五部分明确其他事项。涵盖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认定标准、政策衔接、一票否决情形、违规处理、上门服务、解释权及施行期限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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