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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扩能提质,共制定措施2条。一是支持新建项目开工。对计划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支持项目竣工投产。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当年竣工投产的制造业(新建、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含税金额,以下同)给予资金扶持。
第二部分支持企业上台阶,共制定措施3条。一是鼓励小微企业“转企升规”。对当年“转企升规”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平均增速达到30%(含)—50%、50%(含)—70%、70%(含)以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三是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共制定措施2条。一是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新建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新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新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研单位,在国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奖励;参研单位,在国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制定措施1条。对首次认定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级、绩效B级或绩效引领性、绩效C级的企业,在国省市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奖励。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适用对象为在我区开展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若本措施与国家、省、市政策重复,按照“就高原则”执行。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级奖补资金。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特大环保事件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未依法参保登记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本奖补政策。为保障政策连续性,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9年12月31日。因国家法律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准。2019年印发的《内江市市中区工业经济发展资金奖补办法》失效。本措施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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