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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区制定了《内江市市中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随着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国有资产运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区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出租机制,防范出租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与资产流失风险。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由区财政局及其他区级部门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包括由部门代管的一级企业),以及一级企业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含被企业代管的一级企业)所进行的资产租赁行为。适用资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停车位、广告位等。
三、决策与审批机制
各一级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含代管企业)的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出租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与操作流程,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代管)部门备案。对重大出租事项—即年租金底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出租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资产出租,必须报至一级企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确保重大资产租赁行为决策科学、监管到位。
四、出租管理主要内容
出租方案:出租资产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出租方案,内容需涵盖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产权、实物状况)、出租目的与可行性分析、出租底价及其确定依据等。
出租期限:资产出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租期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须履行逐级审议决策程序,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或代管)部门备案。
出租价格:确定出租价格时,原则上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部分低值资产或特殊情况,可采取市场询价或专业估价等方式,确保租价公允。
招租方式:年租金3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年租金30万元以下的资产,可自行组织招租,鼓励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也可通过企业官网、报刊杂志、市区级官方平台、租赁中介机构、拟出租资产现场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承租人。
续租管理: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给原承租方,须对资产租赁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或估价、询价,并制定续租方案。续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租期,且累计租赁期限(原租期加续租期)一般不超过10年,续租租金不低于最新评估或估价、询价结果。
转租限制:原则上不允许承租人转租。确需转租的,须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出租企业报一级企业审批同意,且转租合同内容须事先获得出租企业书面确认。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的租赁期限。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承租的资产,一律不得转租(企业内部资产租赁给子企业集中经营管理的除外)。
五、监督与责任机制
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出租过程中的招租公告、招租结果等信息应在企业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严禁企业通过化整为零、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拆分出租面积、连续短期出租等手段规避评估、公开招租等法定程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解读单位: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资产股 电话:0832-217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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