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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49号)文件要求,结合内江市市中区乡村地区实际规划管理需要,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内江市市中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地区(内江市市中区全域乡村地区,已编制村规划并正式获批后的地区不再适用本通则)。
管理规定适用范围之外需要核发规划许可的情形,应编制详细规划作为规划依据。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也可作为规划依据。
三、主要内容
1、《内江市市中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底线管控。严格落实《内江市市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约束性指标和其他各类空间控制线,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规划落实布局和控制要求。
管制分区。根据内江市市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用途管制分区,我区将乡村地区管制分区划分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四类管制分区,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
将村庄建设边界划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入乡村发展区,作为各类村庄功能建设和农村产业用地布局的主要区域,区内各项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荒废地,尽量少占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确定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优先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需求。
用地管控。村民住宅、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等用地布局应当遵循以下一般原则:
原则应布局在乡村发展区内,确需布局在乡村发展区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应符合分区准入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规定明确的限制和禁止行为纳入负面清单管控。
建议选址在环境适宜、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地段。
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应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尽可能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许可审批要求。各类村庄建设原则上应依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核发规划许可。无详细规划覆盖的区域,按照“约束指标+规划准入”的方式,核发规划许可。
村庄风貌。农村住宅户型按户口人数确定面积,按3、4、5人户分三类设计;采取前庭后院的形式,平面套型设计根据总体布局灵活多变保证主要的生活用房,包括厨房、卫生间等应有直接自然通风和直接自然采光;户型布置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尽量避免户内活动的视觉与声音的干扰;户型圈舍结合庭院、卫生间设置,不纳入建筑主体结构,实现人畜分离;卫生间有条件的设计为水冲式厕所,并配套建设三格化粪池;建筑分层做退台处理,可结合地形丰富建筑的空间形体效果,退台部分也可作为晒台使用。
提倡采用简洁川南风格,外墙建议以白色、浅灰色涂料为主,门窗部分可采用木色、深棕色、深灰色的铝合金材料,屋顶平坡结合,用现代风格和元素体现传统川南民居特色。特色保护类村庄应重点保护乡村空间肌理与特色风貌,加强建设管控和风貌引导。建设风貌可参考《内江市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
解读单位: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空间规划股 电话:0832-217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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