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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便重点人群看病就医,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区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内江市市中区重点人群住院费用医疗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一、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进一步巩固全省健康扶贫成果,防止因病返贫现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重点人群医疗支出负担。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江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内府办规〔2022〕5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综合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内江市市中区重点人群住院费用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市中区实际,起草本方案。
三、方案的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方案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通过OA系统向6个成员单位、7个涉及乡镇及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征求意见;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方案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起草目的。巩固健康扶贫成果,防止因病返贫,完善医疗救治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为重点人群减轻医疗负担,特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
(二)补助时间。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综合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区人民医院于2024年3月1日起从二级甲等升为三级乙等,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诉求和利益,使群众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环境,缓解了七类重点人群的医疗经济压力,降低重点人群自付比例。本方案对七类重点人群补助时间拟定于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患者。本方案实行的时间从2024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8日,有效期为2年。
(三)补助标准。根据《内江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内府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住院时未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户籍地为市中区(不含经开区)的七类重点人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2024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院患者,以出院时间为节点,对重点人群时间段内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住院报销政策维持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对二级甲等医院和三级乙等医院基本医疗住院报销差额部分进行补助。其中,已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重点人群,不再重复享受医疗补助。
(四)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区红十字会相关基金、特殊困难群众基金、健康扶贫基金等,确保补助资金的稳定和充足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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