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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239号)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77号)
《内江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法》(内府办发〔2010〕93号)
二、出台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市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及获得感,对我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房建市政工程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提出的十条具体措施。
三、主要内容
《关于落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房建市政项目建筑许可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共包含实施提前介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配套费收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竣工验收备案5个部分,其中重要条款为:
第一部分(第一条) 实施提前介入。
对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重点项目,监督机构可按程序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有效期为3个月。
第二部分(第二条至第五条) 简化审批流程。
一是压缩简易低风险项目从立项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二是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精简施工许可证办理要件。
第三部分(第六条至第八条) 优化配套费收取。
参照《内江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办发〔2006〕77号),一定程度上允许企业经申请减免或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四部分(第九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区房建市政项目全过程监管。根据工程性质及责任主体信用状况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管。
第五部分(第十条) 完善竣工验收备案。
对已完成单项验收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可由主管部门分期分栋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综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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