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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撂荒地治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内农发〔2021〕11号)
2.《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时期实施全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内江百亿水产强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内府办发〔2021〕22号)
二、主要内容
本奖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
一是支持撂荒地专项整治。在市中区范围内,对撂荒地复耕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将按照4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计划全区2年内撂荒地整治5000亩以上。
二是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全区范围内重点支持万亩优质粮油产业园核心区,总面积5000亩。区上将对核心区范围集中连片达30亩(含30亩)以上、非核心区集中连片达50亩(含50亩)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将按照4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种植大、小春两季作物(水田除外),同一地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三是支持果豆间作模式。在全区范围内现有未封林(5年内,已备案且通过验收的)柑橘(含柠檬)种植区域内,对从事果豆间作面积集中连片达100亩(含100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将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150元/亩·年,两年内补贴总面积5000亩,间作规格参照《幼果林间作大豆生产技术》要求,未达到技术要求的,奖补标准按比例进行折合。同一地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四是支持白乌鱼产业发展。在市中区白乌鱼产业发展区域内,对标准化渔业养殖(池塘精养)基地达到10亩(含1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达到50亩(含50亩)以上的白乌鱼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公司等将分类进行补贴。白乌鱼稻渔综合种养补助方面,新发展稻渔立体循环种养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比例为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0元/亩,总面积600亩;新发展稻渔内循环种养模式的,补助资金比例为基础设施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300元/亩,总面积400亩;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主养品种为白乌鱼),补助资金比例为鱼苗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0元/亩,总面积1000亩。白乌鱼标准化渔业养殖(池塘精养)方面,放养白乌鱼按鱼苗总价的30%的标准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00元/亩,总面积200亩。
五是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所在村、镇提出验收申请;村、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镇政府提出区级验收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是本奖补办法不交叉享受(撂荒地整治后发展粮油与大豆种植的除外,即撂荒地整治补助400元/亩·年,再享受400元/亩·年粮油补助),同一地块、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区级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三、关键词解释
粮油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高粱。
四、有效期及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五、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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