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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08   信息来源: 内江市市中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字体: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返乡下乡创业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内江籍农民工。

二、补贴条件

(1)2019年5月29日起算;

(2)首次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

(3)在劳动年龄段内(16岁-60岁)创业的;

(4)自行创业时,应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5)同一家企业有多个合伙人的,只补贴企业法人;

(6)申报补贴时,补贴对象为农村户籍;

(7)申报对象存在个人征信等问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补贴标准

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返乡下乡创业补贴。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核实、初审和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复核。

(3)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接件后进行登记备案、核查,报人社部门审核,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咨询方式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0832-610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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