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流程
1.市中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
2.市中区人社局、市中区财政局审核;
3.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一卡通银行账户。
四、提供资料
1.《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
3.创业补贴申报表;
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5.市中区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0832-2100208
一、申报条件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流程
1.市中区就业服务中心初审;
2.市中区人社局、市中区财政局审核;
3.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一卡通银行账户。
四、提供资料
1.《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
3.创业补贴申报表;
4.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不提供);
5.市中区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
0832-2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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