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范围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暂定为250元/月,以经认定后实际从事灵活就业月数计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般为三年,到期自行终止。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灵活就业所在地就业相关部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申请。
五、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3.各镇街认定灵活就业的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0832-2024329
一、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范围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暂定为250元/月,以经认定后实际从事灵活就业月数计算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般为三年,到期自行终止。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灵活就业所在地就业相关部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室)进行申请。
五、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提供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3.各镇街认定灵活就业的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0832-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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