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经当地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四、提供资料
1.创办实体企业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
2.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0832-2024329
一、申报条件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经当地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四、提供资料
1.创办实体企业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
2.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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