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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流程

发布时间:2021-06-23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

一、申报条件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经当地就业部门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四、提供资料

1.创办实体企业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

2.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0832-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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