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市人社部门批准的见习基地;
2.按规定录用就业见习人员,认真履行见习基地义务。
二、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录用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按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1.录用见习人员一周内签订见习协议,并报基地所属就业部门审核;
2.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提供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表;
4.就业见习协议;
5.失业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复印件。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0832-2024329
一、申报条件
1.市人社部门批准的见习基地;
2.按规定录用就业见习人员,认真履行见习基地义务。
二、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录用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按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1.录用见习人员一周内签订见习协议,并报基地所属就业部门审核;
2.补贴资金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提供资料
1.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领取表;
4.就业见习协议;
5.失业青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复印件。
咨询电话: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股
0832-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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