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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29   信息来源: 内江市市中区统计局    【字体:

内江市市中区统计局

内江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829

根据内江市市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38个,比2018年末增加1788个,增长65.0%;产业活动单位5329个,增加2020个,增长61.0%;个体经营户32730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538

100.0

  企业法人

3591

79.1

  机关、事业法人

473

10.4

  社会团体

126

2.8

其他法人

348

7.7

二、产业活动单位

5329

100.0

第二产业

657

12.3

第三产业

4672

87.7

三、个体经营户

32730

100.0

第二产业

1360

4.2

第三产业

31370

95.8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68
个,占32.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97个,占13.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6个,占10.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333个,占4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772个,占11.5%;住宿和餐饮业3208个,占9.8%(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4538

100.0

32730

100.0

农、林、牧、渔业*

33

0.7

26

0.1

采矿业

3

0.1

-

-

制造业

382

8.4

599

1.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

0.4

0

0.0

建筑业

236

5.2

777

2.4

批发和零售业

1468

32.3

16333

4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

2.4

2993

9.1

住宿和餐饮业

146

3.2

3208

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1

3.1

3772

11.5

金融业

9

0.2

-

-

房地产业

145

3.2

198

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6

10.5

673

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

3.3

76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

1.0

33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2

2.5

2531

7.7

教育

197

4.3

34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8

2.4

311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4

3.6

1166

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7

13.2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法人单位按所在地进行统计。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57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0.94万人,增长16.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2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6万人,减少0.48万人,下降22.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4.92万人,增加1.43万人,增长40.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72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47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零售业0.94万人,占14.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0.81万人,占12.3%;建筑业0.72万人,占11.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0万人,占52.1%;住宿和餐饮业0.78万人,占11.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57万人,占8.5%(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65740

27219

67162

34689

农、林、牧、渔业*

180

67

60

22

采矿业

8

2

0

0

制造业

7231

2224

1706

6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16

831

0

0

建筑业

6958

1386

2215

429

批发和零售业

9349

4324

34981

1857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18

820

4014

1018

住宿和餐饮业

1354

734

7844

47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99

628

4557

3532

金融业

1923

1060

-

-

房地产业

1617

740

439

2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77

2046

1863

71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97

626

246

9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4

257

79

3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06

1065

5690

2803

教育

6472

4239

70

3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46

1972

757

3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35

809

2641

14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090

338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07.9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6.1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41.87亿元。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18.8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1.1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7.70亿元。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56.4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18.42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38.04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07.99

618.82

356.46

农、林、牧、渔业*

0.42

0.15

0.57

采矿业

0.11

0.04

0.16

制造业

66.07

32.91

53.1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3.81

31.24

30.56

建筑业

56.13

36.93

34.53

批发和零售业

113.72

69.41

154.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40

23.10

13.66

住宿和餐饮业

3.66

3.52

2.9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76

3.72

5.38

金融业

0.16

0.00

0.07

房地产业

196.49

170.41

23.6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9.51

162.86

22.0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72

10.97

5.2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62

5.47

0.9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8

0.96

2.82

教育

16.67

7.41

2.7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48

6.30

1.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47

2.70

2.4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1.00

50.71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建筑业是按注册地进行统计的企业法人单位数据。金融业包括市、县两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法人单位数据,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法人单位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部分数据保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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