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协助做好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地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化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草地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负责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展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相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职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配合上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以及疫情的上报和处置。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定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和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由区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等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史良艳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农办主任(兼)、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卿 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刘 平 党组成员、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 华 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曹希异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晶晶 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宾运梅 总畜牧师
杨小建 总农艺师
衡载阳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理华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龚 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郭润良 渔业发展中心主任
颜 武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建忠 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庞敬宇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
三、挂牌机构
市中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承担农业领域的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及畜禽宰杀、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职责。
(二)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三)区渔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渔业发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等事务工作。
(四)区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五)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主要职责: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农业科技培训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42号
联系电话:0832-2075321
传真电话:0832-207532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协助做好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地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化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草地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负责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展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相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职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配合上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以及疫情的上报和处置。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定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和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由区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等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史良艳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农办主任(兼)、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卿 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刘 平 党组成员、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 华 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曹希异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晶晶 党组成员、机关委员会书记
宾运梅 总畜牧师
杨小建 总农艺师
衡载阳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理华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龚 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郭润良 渔业发展中心主任
颜 武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建忠 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主任
庞敬宇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
三、挂牌机构
市中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承担农业领域的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及畜禽宰杀、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职责。
(二)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三)区渔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渔业发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等事务工作。
(四)区农村人居环境和能源发展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五)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主要职责: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农业科技培训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42号
联系电话:0832-2075321
传真电话:0832-207532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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