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点内容。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组织实施、指导联系全区返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时限,规划和优化对外办理时限,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简介
李慧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鹏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赖宗平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丽萍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信息公开)
汤庆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余秀兰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机关的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和信息化建设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牵头、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区域协同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技能建设股。拟定全区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和督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指导实施全区返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全区技能人才的开发、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养老和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关闭破产企业事业单位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标准。负责全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收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资料、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审计股)。负责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专项稽查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检查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流动、职级晋升(确认)、岗位设置及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申诉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培训、考核定(晋)级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内工作、在内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表彰奖励任免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补贴、工龄确认、退休退职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向上推荐的评选表彰奖励对象。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宪法宣誓有关工作。
(八)劳动关系监察股(调解仲裁管理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监察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九)信访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工作。承担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全区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协调处理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1楼),联系电话:0832-2025287。
(二)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0832-2050773。
(三)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承办养老保险费的征集、基金管理和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1楼),联系电话:0832-2061073。
(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6楼),联系电话:0832-2211592。
(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办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7楼),联系电话:0832-2038830。
(六)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才交流政策咨询;负责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7楼),联系电话:0832-2022331。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7楼
联系电话:0832-2025153
传真电话:0832-202515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点内容。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组织实施、指导联系全区返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时限,规划和优化对外办理时限,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领导简介
李慧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鹏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赖宗平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丽萍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信息公开)
汤庆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余秀兰 市中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核算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机关的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和信息化建设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牵头、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深化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点课题调研工作。承担区域协同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技能建设股。拟定全区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和督促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组织实施、联系协调指导实施全区返乡创业、劳务开发等农民工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全区技能人才的开发、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养老和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关闭破产企业事业单位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待遇标准。负责全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收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资料、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五)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审计股)。负责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专项稽查社会保险基金流失,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负责机关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检查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流动、职级晋升(确认)、岗位设置及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申诉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培训、考核定(晋)级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内工作、在内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股(表彰奖励任免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补贴、工龄确认、退休退职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审核向上推荐的评选表彰奖励对象。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宪法宣誓有关工作。
(八)劳动关系监察股(调解仲裁管理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监察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事务。
(九)信访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工作。承担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全区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舆情监控、引导、处理,协调处理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1楼),联系电话:0832-2025287。
(二)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0832-2050773。
(三)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承办养老保险费的征集、基金管理和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1楼),联系电话:0832-2061073。
(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6楼),联系电话:0832-2211592。
(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办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7楼),联系电话:0832-2038830。
(六)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才交流政策咨询;负责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7楼),联系电话:0832-2022331。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街道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7楼
联系电话:0832-2025153
传真电话:0832-2025153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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