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挥、调度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统筹全区相对集中行政权力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相对集中行政权力的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指导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行业职业资质管理工作。开展综合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运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对市中区承担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的环卫公司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治理水平,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部门的分工。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行业监督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信访投诉回复等职责,并根据区综合执法局的书面函告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提供依据并协助执法。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部门行使的处罚权限按照结合实际、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划转并移交前,相关行政处罚权仍由原部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正式划转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但要继续履行行政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并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2.与镇(街道)分工。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下移执法重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简介
杨忠全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跃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朝华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段 刚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征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银辉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信访、接待、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装备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受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重要综合性会议的会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制审核和指导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审查、审核和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综合行政处罚的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和培训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承担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督查、效能督查、行风督查,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执法人员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市容管理股。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及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起草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区临时摊区(点)、户外广告设施、各类亭棚等设置的规划、定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起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镇村环境治理股。承担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承担镇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整治检查及示范创建工作。
(七)指挥中心。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指挥、调度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受理“12369”投诉服务热线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移送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两险一金”、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任免、调配、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挂牌机构
无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与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等工作。
(二)区城乡环境和市容治理中心。负责全区城乡环境治理、市容市貌治理等服务性工作。
(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文英街248号
联系电话:0832-2033538
传真电话: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挥、调度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统筹全区相对集中行政权力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相对集中行政权力的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指导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行业职业资质管理工作。开展综合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城乡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的收运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考核和评比工作。
(七)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对市中区承担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的环卫公司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治理水平,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部门的分工。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行业监督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信访投诉回复等职责,并根据区综合执法局的书面函告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提供依据并协助执法。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划入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所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关部门行使的处罚权限按照结合实际、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划转并移交前,相关行政处罚权仍由原部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正式划转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处罚权,但要继续履行行政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并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2.与镇(街道)分工。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则,下移执法重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简介
杨忠全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跃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朝华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段 刚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征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银辉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信访、接待、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装备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受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重要综合性会议的会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法制审核和指导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审查、审核和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综合行政处罚的行政赔偿、行政执法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承担普法和培训工作。
(三)执法监督股。承担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督查、效能督查、行风督查,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现场查处纠正。对执法人员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市容管理股。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及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起草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区临时摊区(点)、户外广告设施、各类亭棚等设置的规划、定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股。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行政审批等工作。起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及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城区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以及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镇村环境治理股。承担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承担镇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整治检查及示范创建工作。
(七)指挥中心。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指挥、调度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受理“12369”投诉服务热线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移送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两险一金”、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任免、调配、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挂牌机构
无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与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等工作。
(二)区城乡环境和市容治理中心。负责全区城乡环境治理、市容市貌治理等服务性工作。
(三)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文英街248号
联系电话:0832-2033538
传真电话: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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