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及区政府交办的相关涉法事务。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程序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改造工作。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七)规划、协调、负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八)负责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陈 峰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罗 俊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组长,一级主任科员
尧 磊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付丽丽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刘类超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承办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信息宣传、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应急事件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科技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的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拟定区委法治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安排。负责区委全面深化改革民主法治领域专项改革工作和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政法机关处理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问题。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帮教和安置股。负责执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和帮教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措施。指导和督促司法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程序指导和监督。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裁决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代省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其他涉法事务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开展法治创建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的建设。指导调解员的考核、培训、表彰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外来企业投诉股)。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财务、物资装备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和区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十一)政治部。负责班子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任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干部人事档案、人事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承担局党组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中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所属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内江市新中公证处、各街道、镇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具体承办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和监督本区的其他团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接受市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有关法律援助事项。
(二)四川省内江市新中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文英街199号1栋2单元5楼1号
联系电话:0832-2022092
传真电话:0832-202209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及区政府交办的相关涉法事务。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三)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程序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和改造工作。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七)规划、协调、负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八)负责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陈 峰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罗 俊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司法局纪检组组长,一级主任科员
尧 磊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付丽丽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刘类超 市中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承办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绩效管理、信息宣传、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应急事件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科技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股。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的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拟定区委法治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安排。负责区委全面深化改革民主法治领域专项改革工作和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政法机关处理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违法问题。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和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帮教和安置股。负责执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和帮教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措施。指导和督促司法所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区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办理以区政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程序指导和监督。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合法性审查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裁决行政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培训和代省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其他涉法事务的论证审核工作。负责镇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区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开展法治创建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的建设。指导调解员的考核、培训、表彰工作。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外来企业投诉股)。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十)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财务、物资装备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和区级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十一)政治部。负责班子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任免、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文化建设、干部人事档案、人事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承担局党组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中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所属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内江市新中公证处、各街道、镇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具体承办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和监督本区的其他团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接受市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有关法律援助事项。
(二)四川省内江市新中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文英街199号1栋2单元5楼1号
联系电话:0832-2022092
传真电话:0832-202209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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