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在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较大以上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论证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完成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授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区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十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督促各产业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领导简介
刘 洋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国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 曦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吴 星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水生态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论证水体纳污能力。组织实施水体断面考核制度。拟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承担涉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牵头组织“碧水”战役,参与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三)大气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气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四)土壤生态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五)综合业务股(审批服务股)。负责建立环境责任体系,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迎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挂牌机构
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和抽调检查等工作任务。
(四)负责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日常巡查,调查处理辖区内上级交办和自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后督查。
(五)负责辖区内“双随机”执法检查,做好移动执法系统日常管理,按要求录入汇总上报日常巡查数据;办理各级派发执法任务;负责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验收、运行等日常管理以及超标或异常数据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日常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及回访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下级网格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员培训、巡查等制度。
(八)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服务中心。
(一)承担辖区突发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取证和损失评估工作。
(三)负责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
(四)负责组织辖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六)参与相关环境执法检察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辖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八)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九)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设备的维护管理。
(十)完成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档案大楼9楼
联系电话:0832-6100118
传真电话:0832-610011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在内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贯彻执行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较大以上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区较大以上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论证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完成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授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区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贯彻执行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十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督促各产业园区、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领导简介
刘 洋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国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 曦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吴 星 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会议会务、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内部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生态环境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水生态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划,论证水体纳污能力。组织实施水体断面考核制度。拟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牵头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承担涉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牵头组织“碧水”战役,参与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三)大气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涉气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指导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有关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承担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四)土壤生态环境管理股。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牵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五)综合业务股(审批服务股)。负责建立环境责任体系,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迎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挂牌机构
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三)按要求完成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和抽调检查等工作任务。
(四)负责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日常巡查,调查处理辖区内上级交办和自查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后督查。
(五)负责辖区内“双随机”执法检查,做好移动执法系统日常管理,按要求录入汇总上报日常巡查数据;办理各级派发执法任务;负责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验收、运行等日常管理以及超标或异常数据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做好日常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及回访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下级网格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员培训、巡查等制度。
(八)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服务中心。
(一)承担辖区突发生态环境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拟订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取证和损失评估工作。
(三)负责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
(四)负责组织辖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六)参与相关环境执法检察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辖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八)组织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九)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设备的维护管理。
(十)完成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和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档案大楼9楼
联系电话:0832-6100118
传真电话:0832-6100118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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