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区和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并报人大批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资办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职能,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有关部门编制报送的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汇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尤 宇 党组书记、局长
康美华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曾勇恒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险峰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肖 虎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刘培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洁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杨鸿鸣 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安排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事务。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以及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执行监管。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财政普法工作。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财政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
(四)税政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关税政策事项,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五)预算股。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区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公开等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包括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开展批复及组织公开工作。承担区对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地方财政预算。牵头指导镇(街道)财政业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改革牵头和督办工作,提出财政改革发展的建议。
(六)政府债务管理股。执行落实省、市制订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制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 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费用、利息、兑付服务费缴付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库安全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和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审核并编制区本级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区级政府决算编制及公开,区级部门决算的审核、批复及公开。指导镇(街道)财政国库支付、总会计核算、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相关业务。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配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参与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核准全区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商贸、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含镇街财政,下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物资储备企业的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十)投资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并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 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涉及军队的地方事务的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二)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有关部门编制报送的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汇总,承担对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等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导。
(十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
(十六)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指导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理国有资产、资源、分类推进统筹利用和盘活闲置资产、资源。贯彻实施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资本进入和退出办法,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编制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包括受区政府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本。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绩效奖惩。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包括受区政府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本。研究提出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承担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绩效奖惩。
(十七)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承担区对镇转移支付工作,牵头指导镇财政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镇预算管理体制方案,指导镇财政政府债务管理,指导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镇、 街预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批复街道预决算,审核提出镇街年度经费预算建议和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会计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范全区账务系统,负责区财会业务骨干队伍建设和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和报名审核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信息采集备案工作。指导区珠算协会等与会计行业相关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备案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优化全区金融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参与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推动全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强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引进域内外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7+4”类机构的监管,在省级监管部门统一安排下,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协调、督促、配合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在市中区注册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非公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下级财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由区财政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系统维护等业务。
区财政票证管理所。配合区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票据领购计划的上报、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稽查管理工作。
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承担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监督职责。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资金来源进行评估与审查。
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负责全区PPP项目的征集、筛选和研判,建立PPP项目库;制定PPP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对PPP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区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联系电话:0832-209925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拟订区和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并报人大批准,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资办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职能,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有关部门编制报送的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汇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简介
尤 宇 党组书记、局长
康美华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曾勇恒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险峰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肖 虎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刘培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洁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杨鸿鸣 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目标管理、效能建设、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安排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事务。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以及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执行监管。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财政普法工作。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财政贯彻落实意见和举措。
(四)税政股。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关税政策事项,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五)预算股。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区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公开等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包括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开展批复及组织公开工作。承担区对镇(街道)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区地方财政预算。牵头指导镇(街道)财政业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改革牵头和督办工作,提出财政改革发展的建议。
(六)政府债务管理股。执行落实省、市制订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制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 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费用、利息、兑付服务费缴付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库安全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按规定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和财政资金调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组织审核并编制区本级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区级政府决算编制及公开,区级部门决算的审核、批复及公开。指导镇(街道)财政国库支付、总会计核算、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相关业务。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办法。配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参与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核准全区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九)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商贸、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含镇街财政,下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物资储备企业的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十)投资管理股。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并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 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涉及军队的地方事务的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十二)科教与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有关部门编制报送的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汇总,承担对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等民间非盈利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导。
(十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指导。
(十六)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指导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清理国有资产、资源、分类推进统筹利用和盘活闲置资产、资源。贯彻实施财政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资本进入和退出办法,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编制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包括受区政府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本。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及人事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绩效奖惩。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包括受区政府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资本。研究提出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承担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措施和办法,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绩效奖惩。
(十七)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承担区对镇转移支付工作,牵头指导镇财政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镇预算管理体制方案,指导镇财政政府债务管理,指导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负责指导镇、 街预决算编制和公开工作,批复街道预决算,审核提出镇街年度经费预算建议和专项资金使用建议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会计股。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范全区账务系统,负责区财会业务骨干队伍建设和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和报名审核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信息采集备案工作。指导区珠算协会等与会计行业相关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备案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优化全区金融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参与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推动全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全区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加强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引进域内外金融机构,推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7+4”类机构的监管,在省级监管部门统一安排下,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工作,引导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协调、督促、配合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在市中区注册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地方非公金融企业党建工作。
(二十一)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下级财政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由区财政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下属事业单位
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系统维护等业务。
区财政票证管理所。配合区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票据领购计划的上报、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及稽查管理工作。
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承担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监督职责。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资金来源进行评估与审查。
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负责全区PPP项目的征集、筛选和研判,建立PPP项目库;制定PPP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对PPP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区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联系电话:0832-209925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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