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4-06-26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区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拟定提高全区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研究分析全区质量形势。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全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商品编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全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企业。

(十七)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 “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领导简介

申利军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局长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局长

祝海军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局长

陈华军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孙若骞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刘正武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刘佳利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三)法规股。协助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 “黑名单”,牵头协调 “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 “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区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合同信用建设。

(七)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和专利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八)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组织实施区政府质量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抽检和后期处理工作;负责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及质量安全生产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样工作。

(十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计划、措施,组织和实施餐饮环节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餐饮服务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制度。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样工作。

(十三)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区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全区药品零售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十六)计量认证与标准化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管理和监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负责全区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检测管理工作,负责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企业采标工作;开展对标准执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七)反垄断与价格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反垄断相关执法线索上报、核查及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执法调查。指导区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民营经济发展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民营经济协调维权股。负责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 (协)会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全区统一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二十)市场执法监督管理股。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二十一)财务股。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及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审计监督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设置11个市场监管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包:城东所、城西所、牌楼所、玉溪所、乐贤所、白马所、凌家所、永安所、史家所、朝阳所、全安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各类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动态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辖区内市场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体检,督促辖区内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稽查执法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负责辖区群体性聚餐的备案和指导。承担全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下属单位

(一)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为区市场监管局下属正科级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统一行使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执法职责。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与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江市市中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内江市市中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是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为民营 经济组织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援助,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 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协助研究民营经济技术、民营经济产业、民营经济模式,服务民 营经济,鼓励、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 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 规与方针、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创业、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有关“四品一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基本常识,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搞好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四品一械”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乡镇、街道、村社、社区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现状和食品药品质量情况,及时反馈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四品一械”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法律解释或规劝说服工作;受理辖区内“四品一械”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上报;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四品一械”或有质量安全隐患和有可能灭失的涉案证据进行就地维护保存,控制事发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负责辖区内“四品一械”企业及经营单位的调查摸底、普查建档、巡查回访工作;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对辖区食品、药品、保化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化品包装材料容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承接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检测工作;参加药品、保化品、农产品质量、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研究,为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研制工作的标准制定提供技术指导。

(四)内江市市中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站

负责我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组织对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业务培训工作,对我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工作和业务指导;组织检查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做好我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组织编辑我区药品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资料,并组织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江市市中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317号

联系电话:0832-2056315

传真电话:0832-205545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