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建议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对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全市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牵头拟订全区医疗救助规划、健全医疗救助体系,负责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简介
谢 秋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文君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陈明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主任科员
杜 莉 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的审核。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工作。
(二)医疗保障与服务股。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区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区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基金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服务评价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总控预、决算方案的审核。
二、下属事业单位
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负责全区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医疗救助规划、管理及救助基金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服务协议签订管理、稽核检查和年度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总控预决算和基金管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
联系电话:0832-2047090
传真电话:0832-2047090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建议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列名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并对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全市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牵头拟订全区医疗救助规划、健全医疗救助体系,负责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简介
谢 秋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李文君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陈明 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主任科员
杜 莉 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计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的审核。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工作。
(二)医疗保障与服务股。执行内江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待遇、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配送、使用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区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区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基金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服务评价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总控预、决算方案的审核。
二、下属事业单位
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区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负责全区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结算,医疗救助规划、管理及救助基金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服务协议签订管理、稽核检查和年度考核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总控预决算和基金管理;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
联系电话:0832-2047090
传真电话:0832-2047090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