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
(三)承担建筑业发展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行为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和规章,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筑业、房地产资质申报升级管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预算、安全等从业人员行业监管和资格、培训、考试等服务工作。
(四)承担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抗震和建筑节能规范的执行。
(五)指导乡镇城镇建设。指导乡镇城镇市政道路、城镇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的建设,实施城建监察及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乡镇政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政府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新农村和村民集居点的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统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安全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康 华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沛住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洁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 红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张 杰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行政调解;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党委及机关支部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
(二)行政审批(法规安全股)
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的监督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特许经营资格的初审、审查和上报工作;参与对上述企业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城建监察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依法查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
(三)城镇建设及监察股
指导乡镇城镇市政道路、城镇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燃气审批管理,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的建设,实施城建监察及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监管股
负责拟定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升级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现场、合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和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代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代理、工程担保等中介机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本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全区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
(六)村镇建设股
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村庄建设、村民集居点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推广农房建设通用设计图、指导培训乡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技术人员;指导乡镇政府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中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依法规范本区建设市场的交易行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本区建设单位服务;对本区建设单位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决标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发放中标书工作。
(二)市中区市政园林建设管护中心。负责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维护和工程设计;城市公园工程设计,城市绿地工程设计,城市广场工地设计等工作。
(三)市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代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区属范围内的建设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成品、半成品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江宁街西段206号
联系电话:0832-2025215
传真电话: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城市公交除外)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
(三)承担建筑业发展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行为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和规章,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筑业、房地产资质申报升级管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预算、安全等从业人员行业监管和资格、培训、考试等服务工作。
(四)承担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抗震和建筑节能规范的执行。
(五)指导乡镇城镇建设。指导乡镇城镇市政道路、城镇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的建设,实施城建监察及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乡镇政府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政府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新农村和村民集居点的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统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安全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简介
康 华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沛住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洁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 红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张 杰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和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党务信息、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和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处理来信来访,行政调解;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党委及机关支部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和保密工作。
(二)行政审批(法规安全股)
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的监督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特许经营资格的初审、审查和上报工作;参与对上述企业机构及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区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局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城建监察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应急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拟定安全工作计划、管理目标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一岗双责”和隐患整改的落实,依法查处安全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建设系统和建筑行业安全伤亡事故、违规案件和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报送有关安全报表、资料,建立和管理安全档案。
(三)城镇建设及监察股
指导乡镇城镇市政道路、城镇燃气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燃气审批管理,指导城市绿化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的建设,实施城建监察及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
(四)住房保障及房地产监管股
负责拟定住房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升级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五)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工程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施工现场、合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证核发和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代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代理、工程担保等中介机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进入本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组织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技术进步、工程标准、工程定额、散装水泥推广使用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全区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
(六)村镇建设股
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村庄建设、村民集居点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推广农房建设通用设计图、指导培训乡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技术人员;指导乡镇政府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治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市中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依法规范本区建设市场的交易行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本区建设单位服务;对本区建设单位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决标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发放中标书工作。
(二)市中区市政园林建设管护中心。负责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管理、维护和工程设计;城市公园工程设计,城市绿地工程设计,城市广场工地设计等工作。
(三)市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代表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区属范围内的建设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建筑材料、预制构件、成品、半成品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江宁街西段206号
联系电话:0832-2025215
传真电话:无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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