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市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以及中央,省、市在区工矿商贸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
陈 军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罗利生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工作)
何浩楠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区纪委派驻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曾 伟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 越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总工程师
张春梅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常 健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1年)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規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绩效目标规划,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宣传培训与政策法规股。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在未划入行政审批局前由应急局牵头负责。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交通、建筑、水利、旅游、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和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监管股。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五)应急救援与减灾救灾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区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六)调查统计与风险监测股。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中央,省、市属在区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区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应急监控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市应急局衔接驻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安全体验中心运行和培训等工作。
二、挂牌机构
内江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交通、建筑、水利、旅游、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应急局委托权限内的执法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以及实施行政处罚(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
森林防火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森林防火工作。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监测监控中心数据收集、汇总、储存,并按要求上报市监控中心;负责每天24小时值班不间断浏览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情况,分析系统运行各项信息数据和参数,按时输入管理数据;负责监控全区重大危险源异常情况的收集、记录并备案,报警级别较高的要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监控中心;负责定期开展系统运行状况、信息处理情况分析通报;负责定期开展系统维护,保障安全运行;负责完成上级监控中心布置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690号
联系电话:0832-2052028
传真电话:0832-202305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市在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以及中央,省、市在区工矿商贸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简介
陈 军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罗利生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工作)
何浩楠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区纪委派驻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曾 伟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曾 越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班子成员、总工程师
张春梅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常 健 市中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1年)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規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绩效目标规划,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宣传培训与政策法规股。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在未划入行政审批局前由应急局牵头负责。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交通、建筑、水利、旅游、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综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和监管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监管股。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五)应急救援与减灾救灾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区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六)调查统计与风险监测股。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中央,省、市属在区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全区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
应急监控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市应急局衔接驻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安全体验中心运行和培训等工作。
二、挂牌机构
内江市市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交通、建筑、水利、旅游、教育、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应急局委托权限内的执法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以及实施行政处罚(不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
森林防火事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森林防火工作。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监测监控中心数据收集、汇总、储存,并按要求上报市监控中心;负责每天24小时值班不间断浏览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情况,分析系统运行各项信息数据和参数,按时输入管理数据;负责监控全区重大危险源异常情况的收集、记录并备案,报警级别较高的要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监控中心;负责定期开展系统运行状况、信息处理情况分析通报;负责定期开展系统维护,保障安全运行;负责完成上级监控中心布置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交通路690号
联系电话:0832-2052028
传真电话:0832-202305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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