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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5-02-10   信息来源: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属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领导简介

  琨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曼铃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书记

陈小丽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勇军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丹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

  玲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措施、政策的建议。推动有关政策与教育、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衔接。

(二)规划与信息股(项目管理股)。牵头组织拟订卫生健 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及应用开发建设。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 服务业的融合发展。统筹、协调、管理、指导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局管单位项目谋划、申报及基本建设工作。

(三)医政股(医疗应急股)。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 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的措施。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审批制度。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卫生健康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承担征兵体检、平安医院、 医疗保障和医疗纠纷处置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和院前急 救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重大疾病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的拟订工作,并按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献血工作。

(四)综合监督股。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 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承担实 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卫 健系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病防治股)。拟订除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与地方病外的其他传染病、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和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对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规划 指导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 工作并根据授权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精神卫生防治。拟订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 实施,拟订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牵头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 康风险评估,牵头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

(六)重大传染病防治股(艾滋病防治股)。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治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 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 规划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 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八)中医药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 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 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参 与中医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中医 药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负责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政 策、制度、规范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 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推动我区托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生育政策 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股。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计划及有关实 施办法。承担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科学普及、创建 健康(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督查重点行业 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四川行动协调推进工 作,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 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十一)财务与统计股。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办理机关资 金支付。指导下属单位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绩效评价、资产处置、经济管理、政府采购、会计基础规范化等工作。牵头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机关会计档案保管;组织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十)人事与科教股(卫生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区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负责科技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监督审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学习和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十)审计与巡察股。监督本系统内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情况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受理对监督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系统内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遵守执行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有关重大经济活动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滨江东路239号(九龙圣景)

联系电话:0832-2024755    

传真:0832-836111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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