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乐贤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项基金管理使用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效益,进一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教育扶贫救助,现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工作。现将《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实施方案
2.救助基金宣传资料
3.2017年市中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信息表
4.救助基金申请资料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代章)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项基金管理使用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效益,进一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教育扶贫救助,现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内江市市中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五项基金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内市区脱贫办发〔2017〕60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栋梁办、教育基金会、工会、慈善总会、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特别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需要超过最高限额标准5000元/户.年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教育扶贫救助工作实施步骤
(一)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就读子女情况
各镇、乐贤街道通过精准识别,对2014、2015、2016年已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已摸底核实。在核准的贫困户中,进一步摸清贫困户子女就读情况,填报《2017年市中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信息表》,于8月28日前报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053307;联系人:邓英;邮箱244958453@qq.com)确保受助对象精准。
(二)申请审核及发放流程
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设定申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申请对象提供完备的申报资料到村(社区),经村(社区)审核合格接受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1.个人申请(2017.8.28-8.30)。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镇(街)领取《内江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和申请书,填报申请并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2.村(居)委会初审(2017.8.31-9.4)。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申请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学籍证明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并上报镇街中心校。
3.镇(街)中心校审核(2017.9.5-9.6)。镇(街)中心校主要审查学生是否在校读书,对本镇(街)就读的,审查学生的学籍信息。对在外就读的学生,与政府部门人员共同核实就读信息。
4.各镇(街)复审(2017.9.7-9.11)。各镇(街)政府在扶贫系统中再次核实申请救助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身份及就读信息。
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原则上“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子女救助数不低于50%”的覆盖面测定救助学生数,并经区目督室向各镇、街道下达2017年民生任务。
各镇、乐贤街道以不低于民生任务数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实际困难复审确定每位救助学生救助金额。
5.区教育局扶贫救助审核小组复审(2017.9.12-9.14)。区教育局扶贫救助审核小组会同镇(街)、中心校审核救助学生信息及救助金额。对特殊情况进行分析确认是否救助及审定救助金额。然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6.镇(街)审核公示(2017.9.15-9.21)。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复审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公示表,在镇(街)、村(居)两级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
7.汇总上报(2017.9.22-9.25)。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统计表上报市中区教育局。
8.复核审定(2017.9.26)。市中区教育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复核审定。
9.区教育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2017.9.27-9.30)。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救助对象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实施工作。镇(街)经办人员要严格把关,确保受助对象精准;认真审核救助资料,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中心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镇(街)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2.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应助尽助。进行教育扶贫救助政策秋季入学再宣传。各镇(街)要利用村务公开栏、现场会、村镇级广播等阵地宣传教育扶贫救助政策,要将教育扶贫救助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各校(园)要将教育扶贫救助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位学生家长。把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政策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救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救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教育扶贫救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建档立卡教育扶贫政策
(一)设立区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相关扶贫救助政策,进一步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缓解子女就学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内江市市中区设立区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和助学帮扶政策(含栋梁办、教育基金会、工会、慈善总会、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并获得应有的尊严。
(二)教育扶贫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救助标准:500——11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1600元/生.年。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2000元/生.年。
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1000——3000元/生.年。
5.对特别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需要超过1—4条规定的救助标准及每户救助金额合计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5000元/户.年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救助内容
1.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2.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3.高中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4.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二、操作流程
(一)严格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进入了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的贫困家庭中在校(园)就读的学生,家庭的认定由镇街扶贫部门负责,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认定。
(二)教育扶贫救助的申请审核流程
1.教育扶贫救助申报时间:每年春秋两学期申报,分别为3月、10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文布置为准。
2.教育扶贫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具体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的确定,应当通过“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如遇重大灾害、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就读困难的,可启动救助申请特殊程序,直接由区教育扶贫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救助。
三、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发放办法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的办法。个别不具备直接“打卡”条件的地方,允许用现金方式发放。采用现金发放的,须符合现金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乐贤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项基金管理使用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效益,进一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教育扶贫救助,现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工作。现将《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实施方案
2.救助基金宣传资料
3.2017年市中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信息表
4.救助基金申请资料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代章)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项基金管理使用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效益,进一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教育扶贫救助,现决定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内江市市中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五项基金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内市区脱贫办发〔2017〕60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栋梁办、教育基金会、工会、慈善总会、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特别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需要超过最高限额标准5000元/户.年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教育扶贫救助工作实施步骤
(一)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就读子女情况
各镇、乐贤街道通过精准识别,对2014、2015、2016年已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已摸底核实。在核准的贫困户中,进一步摸清贫困户子女就读情况,填报《2017年市中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信息表》,于8月28日前报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053307;联系人:邓英;邮箱244958453@qq.com)确保受助对象精准。
(二)申请审核及发放流程
秋季学期教育扶贫救助,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设定申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申请对象提供完备的申报资料到村(社区),经村(社区)审核合格接受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1.个人申请(2017.8.28-8.30)。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镇(街)领取《内江市市中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和申请书,填报申请并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2.村(居)委会初审(2017.8.31-9.4)。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申请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学籍证明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及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村(居)委会完成初审并上报镇街中心校。
3.镇(街)中心校审核(2017.9.5-9.6)。镇(街)中心校主要审查学生是否在校读书,对本镇(街)就读的,审查学生的学籍信息。对在外就读的学生,与政府部门人员共同核实就读信息。
4.各镇(街)复审(2017.9.7-9.11)。各镇(街)政府在扶贫系统中再次核实申请救助学生建档立卡家庭身份及就读信息。
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原则上“各地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子女救助数不低于50%”的覆盖面测定救助学生数,并经区目督室向各镇、街道下达2017年民生任务。
各镇、乐贤街道以不低于民生任务数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实际困难复审确定每位救助学生救助金额。
5.区教育局扶贫救助审核小组复审(2017.9.12-9.14)。区教育局扶贫救助审核小组会同镇(街)、中心校审核救助学生信息及救助金额。对特殊情况进行分析确认是否救助及审定救助金额。然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核查审批。
6.镇(街)审核公示(2017.9.15-9.21)。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复审后的申请表,汇总编制公示表,在镇(街)、村(居)两级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
7.汇总上报(2017.9.22-9.25)。镇(街)人民政府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统计表上报市中区教育局。
8.复核审定(2017.9.26)。市中区教育局根据乡镇上报的统计表进行复核审定。
9.区教育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2017.9.27-9.30)。对于确不具备直接“打卡”发放条件的救助对象允许通过现金方式发放。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范。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实施工作。镇(街)经办人员要严格把关,确保受助对象精准;认真审核救助资料,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中心校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镇(街)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并及时提供学生真实、准确的就读信息。
2.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应助尽助。进行教育扶贫救助政策秋季入学再宣传。各镇(街)要利用村务公开栏、现场会、村镇级广播等阵地宣传教育扶贫救助政策,要将教育扶贫救助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各校(园)要将教育扶贫救助政策宣传单发放到每位学生家长。把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政策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实行专账核算,严格资金拨付、发放过程管理。严把受救助学生资格审核关,切实加强救助名单审核公示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做到不冒领、无遗漏。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核把关不严、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
教育扶贫救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建档立卡教育扶贫政策
(一)设立区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相关扶贫救助政策,进一步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缓解子女就学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内江市市中区设立区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和助学帮扶政策(含栋梁办、教育基金会、工会、慈善总会、妇联、民政等部门的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并获得应有的尊严。
(二)教育扶贫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救助标准:500——11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1600元/生.年。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2000元/生.年。
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1000——3000元/生.年。
5.对特别困难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需要超过1—4条规定的救助标准及每户救助金额合计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5000元/户.年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三)救助内容
1.学前教育阶段,可对幼儿伙食费等进行救助;
2.义务教育阶段,可对学生购置校服、文具、辅导资料、校内伙食等进行救助;
3.高中阶段,可对学生教辅资料、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4.高等教育阶段,可对学生交通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进行救助。
二、操作流程
(一)严格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进入了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的贫困家庭中在校(园)就读的学生,家庭的认定由镇街扶贫部门负责,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认定。
(二)教育扶贫救助的申请审核流程
1.教育扶贫救助申报时间:每年春秋两学期申报,分别为3月、10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文布置为准。
2.教育扶贫救助申请审核程序。具体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的确定,应当通过“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上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如遇重大灾害、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就读困难的,可启动救助申请特殊程序,直接由区教育扶贫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实施救助。
三、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发放办法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的办法。个别不具备直接“打卡”条件的地方,允许用现金方式发放。采用现金发放的,须符合现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