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相关提示告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缴费
《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特此提醒:确有培训需求的家长,谨慎选择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谨慎付(续)费,缴费时不一次性缴纳超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同时,必须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收费凭证。
《通知》明确规定“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特此提醒: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即将出台,请尽量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再缴纳培训费。不参加未完成非营利性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招生和缴费活动。
二、幼儿园缴费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特此提醒:幼儿园家长不得跨学期预交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退费纠纷。
内江市市中区 学校
------------------------------------------------“双减”政策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
我已经认真阅读《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双减”政策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告家长书》的所有内容。我承诺严格执行“双减”政策,“不让孩子报名参加没有完成非营利性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向幼儿园缴纳跨学期预交费”,否则风险自负。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将相关提示告知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缴费
《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特此提醒:确有培训需求的家长,谨慎选择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谨慎付(续)费,缴费时不一次性缴纳超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同时,必须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收费凭证。
《通知》明确规定“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特此提醒: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即将出台,请尽量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再缴纳培训费。不参加未完成非营利性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招生和缴费活动。
二、幼儿园缴费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特此提醒:幼儿园家长不得跨学期预交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退费纠纷。
内江市市中区 学校
------------------------------------------------“双减”政策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
我已经认真阅读《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双减”政策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告家长书》的所有内容。我承诺严格执行“双减”政策,“不让孩子报名参加没有完成非营利性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向幼儿园缴纳跨学期预交费”,否则风险自负。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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