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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内江市市中区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3日
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企业入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入驻、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促进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组建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园区建设和企业入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设在凌家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
二、企业准入条件
第二条 入园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和市中区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引进农(林)副产品冷藏、粗加工、精深加工、中药材开发和利用企业,种养殖工厂化农业企业等,优先引进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先进设备、企业达标低排放或零排放,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企业。同时积极引进重大投资、龙头带动型、高附加值、高税收、吸纳就业强的企业。
第三条 入园企业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用地面积与投资规模相匹配。
第四条 入园企业应符合国家企业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
第五条 入园企业须在市中区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用地取得方式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 入园企业按合法程序取得用地,土地使用必须符合规划,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第七条 入园企业与园区办签订入驻协议后,自用地交付之日起(以园区办的书面通知为准),3个月内完成立项、规划、设计及报建手续,主体厂房建设周期不超过18个月。
四、企业入驻审批流程
第八条 企业申请入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企业入驻申请表》(见附件2);
(二)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资料;
(三)项目意见书(含项目内容、投资、生产工艺、用地、建设规模、预期产值、预期税收、用工等情况);
(四)证照、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
(五)用地总平面图。
第九条 企业申请入驻的具体程序
(一)园区办组织对企业进行初评并上报相关资料;
(二)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考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的入驻企业,由园区办发入驻通知;
(四)园区办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协议(见附件3)。
五、配套服务和企业义务
第十条 园区办实行一个项目一名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入驻企业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水电报装及报建等手续。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符合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的,园区办按程序申报享受政策。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接受园区办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开展生产经营,配合园区办做好园区绿化美化及环境卫生治理等工作。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二〇一九年七月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 1.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企业入驻申请表
3.凌家农副产品加工集中区企业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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