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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经中心研究制定《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延时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延时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
延时服务是指因工作或服务对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事项而提供的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窗口人员为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过程中到达下班时间时,当即能够办结的,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二)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
(三)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提供延时服务:
1.服务对象因合理要求而请求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
2.非延长时间内不能在规定限期内办结服务事项的;
3.因业务量大或事项紧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办理的;
4.其他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服务延伸
银行、街道、社区、公证机构等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网点一并纳入延时服务开展范围,按照登记中心延时服务规定积极开展延时服务工作,实现延时服务全网点覆盖。
四、申请方式
(一)延时服务可以由服务对象请求提出,也可以由服务窗口主动作出;
(二)服务对象需要延时服务的,可以采取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延时服务等同于工作日服务,坚决杜绝“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延时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确实不能提供延时服务的,必须向请求人说明理由;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办理条件,尚未为服务对象办结业务,临近下班或者到达下班时间,必须延时办理完毕;
(四)窗口在提供延时服务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五)违反延时服务规定或服务不到位,致使服务对象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将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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