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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弘庆祥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门宇麒与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内市区劳人仲案〔2026〕01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成都弘庆祥建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门宇麒工资伍仟零贰拾壹元整(小写:5021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122号档案大楼七楼内江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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