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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办事群众服务,遵循便民利企,高效的原则。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的规定,经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委托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协助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事宜。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在委托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内江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该事项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自2023年4月1日起,“消防验收备案”在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办理。
办理地点: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3楼工程建设2号窗口。
咨询电话:0832-2098583。
特此公告。
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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