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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降低辖区学校、托幼(育)机构等重点场所发生聚集性或暴发疫情的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区卫健局于3月7至14日派出监督员会同区教体局、经开区社事局、区疾控中心对我区(含经开区)15所学校、托幼(育)机构的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均成立了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构,完善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定了的工作措施,落实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卫生工作。但个别学校还存在教室课桌和黑板采光照明不达标、学生体检异常情况反馈不及时、消毒记录不完善、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索取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监督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书面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同时建议学校加大对卫生设施改造、建设资金投入,改善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提升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今后,我局将继续强化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教体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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