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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公民申办新生婴儿入户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四川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应申报户口。
办理手续:
1、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计生部门签发的入户证明(原件);

3、父(母)亲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婴儿监护人或直系亲属持上述材料到婴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经审验无误后,准予入户。
公示方式:     
办理时限:     根据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办理。
费用情况:     收费依据:川价字非[1996]132号。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附  件: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 6:00
联系电话:     0832--2520019
监督电话:     0832--2520015
办理地点、邮编:     内江市市中区龚家派出所 641007
网上咨询:     
备  注:     
内容描述:     公民申办新生婴儿入户程序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     龚家乡
索 取 号:     JAX13-07002-2010-00009
网站域名:WWW.SCNJDX.GOV.CN 版权所有: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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